隐私与条款
服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1.1深圳市琦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莱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1.2用户可选择同意接受琦莱特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2. 服务内容
2.1琦莱特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琦莱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博客、播客、搜索、官方网上商城服务、手机图片、论坛(BBS)、聊天室、电子邮件、发表评论等。
2.2用户理解,琦莱特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琦莱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琦莱特将尽可能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
3.2用户理解,琦莱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琦莱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琦莱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3.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4. 使用规则
4.1用户同意琦莱特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琦莱特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琦莱特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对于用户通过琦莱特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评论)上传到琦莱特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琦莱特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4.5用户在使用琦莱特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5.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5.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5.3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5.4 不得利用琦莱特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琦莱特的行为。
4.6琦莱特针对某些特定的琦莱特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琦莱特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5. 隐私保护
5.1保护用户隐私是琦莱特的一项基本政策,琦莱特保证不对外公开提供单个用户的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5.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5.1.2只有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5.1.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1.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5.1.5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1.6为维护琦莱特的合法权益。
5.1.7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
5.1.8根据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及琦莱特认为其他必要情形。
5.2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琦莱特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免责声明
6.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琦莱特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琦莱特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琦莱特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琦莱特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3琦莱特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琦莱特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琦莱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赔偿
7.1如因琦莱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琦莱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7.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琦莱特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琦莱特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协议修改
8.1琦莱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琦莱特将会直接在琦莱特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琦莱特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琦莱特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8.2如果不同意琦莱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琦莱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9、通知送达
9.1本协议项下琦莱特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2 用户对于琦莱特的通知应当通过琦莱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0、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琦莱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规定
11.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